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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祁县人民政府拒不履行最高院判决导致企业濒临破产
网友:匿名网友
2023-11-17 12:10:09
祁县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方式,于2011年11月28日与田森集团签订了《祁县古城东侧城区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运行期间,因祁县政府未能按照协议及承诺兑现相应条款,致使项目无法继续运作,后被祁县政府收回。2016年6月30日,按祁县政府指定的造价机构审定了我司投资的最终金额 , 尔后祁县政府于2018年11月1日向我司出具了《承诺书》,认可了项目的最终审定金额,并承诺将督促祁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偿清应付款项。我司在经多次催要无果后,于2019年8月12日将祁县政府及其开发公司诉讼至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依法作出(2019)晋民初 44 号《 民事判决书》,2020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终480 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前述一审判决。2021年2月8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晋执1号《执行 裁定书》,指令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为田森集团,被执行人为祁县政府及其开发公司,现执行立案距今已四年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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