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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4年,单位未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网友:匿名网友
2022-05-15 11:09:12
晋城市委:尊敬的王书记您好,我叫闫东明,男,是泽州县医疗集团晋庙铺镇中心卫生院的一名列编人员,参加工作24年,至今单位未给我缴纳和补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曾N次与单位协商,均未果。法律依据: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依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89号文件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人社发[2010]107号文件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使用非正式人员,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3、依据《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晋政发[2015]42号文件之规定: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恳请王书记能够在百忙之中督促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缴纳和补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切实解决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后顾之忧,谢谢,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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