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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县芝河镇后桑毕村委,永义村四级官员,将虐待我视残人,从09年认可的71亿退耕还林款6万元,应受到
网友:匿名网友
2020-05-25 16:56:17
俺因过去曾在山西省永和县芝河镇永义村居住,全家当时7口人,按该村村民同样分得承包土地174亩。而在1991 年因家庭成员中主要依靠我1人正常劳动,我爱人由于家务事多不能到地里干活,孩子都还小,我担心土地荒芜,所以经过村委领导转他人承包部分土地。但以后孩子长大后再将原承包给他人的土地收回。同时我仍然按家庭人口交纳村委、乡政府提留、及公粮,但2003年该村落实国家退耕还林要求,我向村委提出要求将我原承包给他人的土地收回。当时村委主要领导存有私心,他们另有打算所以对我提出的合理要求被拒绝,因此我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对村委这种侵我合法权益的错误行为,向领导进行举报后,而得到上级领导的首肯。并同过永和县委、政府和乡镇、村委三级干部与我共同协商并作出决定按我承包相应亩数和年限从2003年至2009年按5年时间,按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给我经济补偿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