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康顺才,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质监局一名正式职工,从1996年开始至现在,一直从事司机职务,共23年。按201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3号文件和忻州市五部委70号文件(请见附件)应该给我解决应享受的工勤编制问题(繁峙县质监局有两个工勤编制),并且县质监局局长于2017年8月29日已按省市文件执行,但是县人社局一直不予我办理落实,尽管我多次向繁峙县反映此问题,但是每次交由县人社局处理落实时,县人社局都找各种理由搪塞我,相互踢皮球不按政策办理。而且繁峙县人民政府根据忻州市文件于2017年3月8日已将县质监局的公务车收回,但是市文件中对司机我的安排直到现在却一直未落实。在此我想说明,繁峙县质监局只有我符合司机的工勤编制条件,按国家规定应该享受司机的工勤编制待遇,并且忻州市14个县中有13个县的正式员工(司机)应享受的工勤编制问题都已得到解决,唯独繁峙县迟迟未解决。相信领导能够查清事实,帮我解决工勤编制问题。祝您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