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我叫赵辉,男,汉族,身份证号:140302198004112410.现住址阳泉市开发区学院新居2号楼4单元301室,现就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个别审批人员及城区法院执行局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在审理我与市商业银行债务纠纷中的违法腐败事实,实名举报如下:第一,我于2013年6月用我在水泵厂众城北区15号685平米的底商,经市天成评估所以评估房产价格980万元和土地评估价格80万元,合计1060万元作为抵押,向商行贷款500万元。因为没有满足商行贷款领导赵##没完没了欺诈勒索和一些极其不合理过份的要求,最终惹恼了赵,从而导致了赵以阳泉市商业银行名义对我所贷款500万元诉讼城区法院的审理,但领我没有想到的是城区法院个别审批人员、执法人员受理、审理此案中却严重违反审理程序和阳泉市商业银行赵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在对我及家人没有任何传唤,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对我进行下极其公正的判决,更令人费解的是至今都没有给我本人及家人判决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