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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主题   2018-07-06 10:56:37 回复   
  ★人民网网民于2018年3月9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太原市湖滨饭店拖欠医保致退休职工无法报销医药费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落实情况  
  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反映人所在单位湖滨饭店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办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至2016年12月。之后,该单位一直未来办理医疗保险申报缴费业务。市医保中心已下达书面催缴通知书,要求该单位应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欠缴医疗保险费,则从欠缴次月起,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停止支付该单位全体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同时停止向该单位全体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划入,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依据《关于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医改办发〔2018〕2号)文件),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欠费的次月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暂停报销医疗费,待用人单位缴清欠费之后,再给予补报。
2月9日,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向反映人女儿进行了相关政策解释,反映人女儿已理解并表示感谢。   
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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