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在此给您留言是为了反应深特集团桐城新林(二期)住房逾期且至今未交付的情况。本人于2019年9月15日与甲方大同市深特新林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预订协议书,并交付桐城新林二期住房20-1-901首付款人民币215680元。合同明确说明将于2021年10月31日交房,然而至今仍未交付。因此,本人决定按合同规定进行退房,但被甲方员工以各种理由拒绝推诿。并且对方拒绝沟通,每次询问得到的结果都是领导不在,先登记,之后再无消息。对方推卸责任的行为明显且直接,态度傲慢!因此向您说明情况,希望能取得帮助,圆满解决退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