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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鑫花园小区应该是商品房性质房产证的建议
网友:jyp
2022-01-05 23:31:29
尊敬的太原市委韦韬书记、房产清零办张齐山主任、小店区有关负责人:平阳路天鑫花园小区业主,于2009年前后购买了天鑫花园对外销售的房屋。当时,开发商在售楼部提供了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土地证,售价为5000/平米—7000/平米,销售面积为150—220平米。在销售过程中,开发商以商品房的住房性质进行宣传,业主也认为所购房屋为商品房。由于各种原因,至今开发商未给小区业主办理房产证。直至今年(2021年)12月4日,响应国家“清零行动”的号召,业主办理房产证时,被告知可办“经济适用房”房产证,基于以下几点原因,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在售卖房屋的房屋从本质上讲属于商品房。1. 销售价格高于经济适用房,符合当时商品房的市场价格。2. 销售房屋面积大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最大面积。3. 大部分的业主不符合国家关于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要求。4. 销售过程中,开发商成立售楼部一直以商品房进行宣传。业主认为天鑫花园的房屋只能办理“经济适用房”与小区业主购买的房屋实质为商品房的情况不符。请房产清零办领导深入民间、深入小区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听听人民的呼声,真正为民办一个实事求是的商品房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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