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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正常退休
网友:匿名网友
2021-12-01 12:36:26
尊敬的社情民意办:您好!我叫李文平,女,生于1970年,现年51周岁,系霍州市皮麻厂工人,于1993年参加工作,去年已符合法定退休年龄,至今未能办理退休。霍州市皮麻厂于1998年被霍州市劳动保障所收购,当时双方达成协议,协议中40元用于缴纳养老金,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国家退休待遇,养老金正常缴纳。2020年10月,本人到霍州市企保中心办理退休时,被告知我单位同事档案丢失需理顺后,我才能退休。至2021年11月份,霍州市企保中心又告知我说,需要我补交差额31780.50元(其中单位部分1114.14元,个人部分30666.36元)才能办退休,并口头告知本人,只能从缴纳之日起领取工资,并且2020年10月20至2021年10月工资不予补发。我个人无法理解的有以下几点:1、1998年单位的收购协议已经保障职工办理退休了,为什么又叫我交钱?2、本单位同事档案丢失,请问是否能影响到我?有这种规定么?本单位所有同事都正常退休,为什么我却不能?3、需要个人补交差额是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还要缴纳单位部分?合理吗?本人希望有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社情民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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