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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北关负责人,谁给你违法强拆百姓住房的权利,请回答
网友:初心
2021-05-11 20:15:34
2020年9月13日,大同市平城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原主任白维毅、原副主任康卫东,在没有征收补偿协议、没有法院强拆司法文书的情况下,悍然践踏法律,强拆了我位于铁牛里12号楼的私产房屋。二、荒诞不经的“决定书”2021年1月19日,在我房屋已被强拆4个多月后,大同市平城区政府向其送达了《征收补偿协议书》,内容漏洞百出,张冠李戴,出现多处常识性错误,作为一级人民政府,其荒诞行为令人震惊。二、法治社会,岂容胡作非为1、多次请求出具司法强拆文书,被推诿至今根据《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强拆之前,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并通过后出具“强拆司法文书”。我多次要求北关街道办事处出具该文书,但百般推诿,至今不予出具。 2、恳请对违法强拆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根据《宪法》规定,任何机构和任何人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根据《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一条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应予党纪政纪严惩。特别是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政府不得责成相关部门强制拆迁”。参与强拆我房屋的征补办、北关街道显然难辞其咎。特别是其中的“平城区城市综合执法队”,其违法行为与当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精神严重相悖,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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