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我要留言
登陆
注册
您所在的位置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网上通道
>>
商黎光
网友留言
吕梁法院执行死刑犯选址在个人承包范围场地合法吗
网友:匿名网友
2020-10-24 11:41:20
回复
商黎光书记您好!10月14日,吕梁市人民法院执行一死刑犯在本人租赁多年的场地,什么情况也不知情的情况下执行死刑犯,此前也没有通知村委及租赁场地本人,这样的做法让租赁者想法紊乱,作为执法机构是否妥当侵犯个人权益!
回复
暂无网友回复
发表回复
用户名:
密码:
是否匿名发布
新闻热线:0351-5236045
传真:0351-5236040
编辑部:0351-5236042
技术支持:0351-5236044
举报电话:0351-5236046
人员查询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2021002877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18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晋)字第0023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4120180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晋公网安备 14010602060069号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