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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拆迁案基本全国第一例
网友:吴靖
2020-07-07 17:35:22
2017年我与窊流社区签订了“放弃协议、拆迁补偿协议”。在拆除完全部房屋已经夷为平地的情况下。居委会以宅基地使用证上的“红线割除部分,收归集体”等字样,居委会以“工作失误”为由,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通知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区政府、街道办安排居委会将我诉至法院,此行为极其无耻!这是明显的骗拆行为,政府公信力何在?在拆迁之初,区政府领导及街道办领导在村民会议上解释方案时,着重说明:“以宅基地证附图的长宽尺寸,为补偿面积标准。”。况且我家的宅基地在建国前已经形成,并未向居委会申请过一厘一毫的宅基地,根本不存在所谓的申请批准的宅基地。且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的第六条中也明确指出,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未履行批准手续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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