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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民营企业经营者遭遇不公正侵害的 情况反映
网友:匿名网友
2020-03-23 17:29:35
最高检,2018年11月16日,三是充分体现“从宽”。对于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能够主动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认罪态度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对于符合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条件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应当依法从速办理。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赵克志曾表态,在2018年11月17日主持召开的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赵部长在会上重点强调了四大问题:1、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的性质,严格掌握入刑标准,坚决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2、严格依法准确适用刑事强制措施,发现错拘错捕等执法问题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依法纠错;3、对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但仍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4、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和纠正差异化、选择性执法。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24条 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纪涉法案件。对积极配合协助案件调查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太原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0/6/16 10:45:52
经了解,太原市公安局已对太原普天光电缆有限公司以虚构写字楼一层商铺等诈骗行为立案侦查,并于2020年1月17日对该案件主要犯罪嫌疑人依法逮捕,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在此,真诚地希望您继续关心太原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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