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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主题   2018-05-09 16:20:59 回复   
  ★人民网网民于2018年2月27日给山西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寿阳县寿川嘉园小区物业乱收费问题,山西省委社情民意办公室转办后的落实情况反馈。
落实情况  
  晋中市委社情民意办公室反馈的办理落实情况如下:
寿川嘉园小区由山西林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寿阳林和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物业公司向123 户业主以3950元/户的标准收取天然气工程费,依据合同只应收取3800元/户。以80元/户收取合同备案费、100元/户收取办证登记费、200元/户夫妻双方登记费、80元/户登记费,经核实,以上收费没有任何部门委托其代收,属于不合理收费。据调查,《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应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而《寿川嘉园住宅小区结算明细表》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在实际收费时也没有与业主签订代办协议,故属于不合理收费。以房屋总价的5%收取按揭评估费、以1000元/户收取防盗门差价,在售房合同中,没有对这两项费用明示或约定,故开发公司向小区业主收取的按揭评估费、防盗门差价为不合理收费。向小区业主收取电梯使用费、垃圾清运费、装修管理费,依据晋中市发改委、市住建局有关文件规定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期间的费用是允许的。关于取暖费必须交由物业一事,经调查,寿川嘉园二期只有少数业主入住,空置楼房多,供热采取统一集中方式,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对空置楼房支付一部分取暖费,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将小区供热系统移交供热公司,故暂时由开发公司统一对供热公司交付取暖费。装修期间的上料必须由物业代交一事,经调查,在装修期间,物业公司为保护电梯等公共配套设施,对业主上料进行监督,业主可自主选择上料,但必须接受物业公司统一管理。以“代房管所收取”名义,收取测绘费、交易费、IC卡费,属于不合理收费。以450元/户、550元/户、700元/户收取楼宇对讲系统,准备以50元/户收取消防灭火器费,属于不合理收费。
寿阳县发改局已责令林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停止不合理收费行为,多收款项限期退还。寿阳县住建局责令山西林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寿川嘉园”交付房屋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9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在此,真诚的感谢您继续关注晋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并对相关工作予以监督,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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